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国内法院怎么管辖的 |
释义 | 1、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涉及到不动产分割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权是怎么确定的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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