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用工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现行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不进行划分,即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或“正式用工合同”,统称劳动合同,您所说的临时用工合同应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限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但需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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