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了财产保全不一定能拿回欠款。财产保全不等于保证能把钱要回来。保全程序仅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程序。在财产保全中,就银行账户而言,能够冻结全部申请数额的比例在1%左右。该风险是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的重要情况。能否保全上被申请人的财产,不是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核心问题在于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好坏。如果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不健康,财产保全的最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作为申请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实际财务状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举措。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举措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举措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