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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担保要求
释义
    劳动者起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赔偿,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不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不要求提供担保。此外,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情形下,也可不提供担保。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具备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时也可不提供担保。执行程序前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样不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赔偿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担保要求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担保要求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这些担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产担保、提供保证人、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等。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能够履行裁决结果,保证申请人能够顺利获得应得的赔偿或其他权益。根据具体情况,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担保要求。这些担保要求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劳动争议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者,无需提供担保。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追索赡养费、工伤赔偿等赔偿、遭受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事实清楚、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申请保全人,无需提供担保。法律生效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也可不要求担保。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担保要求旨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确保劳动仲裁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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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