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生育险连续缴纳六个月生孩子就可以报销,相关规定如下: 1、连续缴纳六个月可以报销;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5、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