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协商解除 《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通知解除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三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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