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缴费年限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尚未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医保中途断了会产生什么影响 一、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常用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 (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 (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 (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 (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 (8)户口簿原件; (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 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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