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购买了工伤保险,单位应支付包括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职工还应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福利。 法律分析 职工受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有工伤保险,则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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