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短期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二、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意外险是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险种,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也十分广泛,只要生活当中常见的风险都有对应的险种。人们在投保时不能只考虑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还要按照自己对风险防护的重点需求进行选择,就能找到最合适的险种。 法律依据: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