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例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而这个期限是与期间有关的,对期间的认定很重要。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期间是以时、日、月进行计算的,期间一般不包括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刑事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1、期间的重新计算,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经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日起计算期间。 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不适用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8、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期间是以时、日、月进行计算的,期间一般是不包括节假日在内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