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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经适房怎么分?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经适房怎么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经适房怎么分?
    1、夫妻离婚经适房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的方式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
    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风险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风险包括可能会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可能会长期无法过户等。
    1、一房多卖的问题。
    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
    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
    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
    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5、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时应需谨慎,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在买房时一定要确定该房的产权证后在进行购买。同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对于流程、政策了解的比较清楚的大型中介公司来帮忙规避风险。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可以选择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离婚。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共同财产,才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一般都需要支付诉讼费用。
    父母婚后出资建房离婚怎么办
    一、父母婚后出资建房离婚怎么办?
    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可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立案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父母婚后出资建房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父母婚后出资建房离婚分割标准不是固定的,并且结婚以后父母出资给夫妻双方修建的房子也不一定属于共有房产,如果父母在出资时就明确表示房产赠送给其中一方,比如男方父母表示赠送给男方,在离婚时就不能作为共有房产分割。
    离婚经适房怎么分配
    关于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置,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该房登记在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后夫妻共同按揭贷款的,离婚时关于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一般判归婚前购房一方,该房屋婚后按揭贷款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可主张分割。2、若经济适用房是双方婚后购置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予以分割。双方都主张该经济适用房产权的,该经济适用房价值可确定的前提下,法院会酌情优先考虑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另一方补偿款的支付能力等,从而确定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及补偿问题。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后,方可上市交易。在此前若暂不能确定该经济适用房价值的,法院一般是暂不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约定具体分割方案。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利益,使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即可。如果双方离婚时无法就财产进行协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在处理时适当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具体行为,比如一方有无过错,有无经济困难的情形,以及适当照顾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共同房产分割时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双方可以竞价拿房,取得房屋的一方将房屋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对方。二将房屋对外出售,双方分割房屋出售款项。第三,双方依然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婚前房婚后离婚怎么分?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前房婚后离婚怎么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前房婚后离婚怎么分?
    1、婚前房婚后离婚应当是按照婚前的个人财产来处理,不能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一方所有。夫妻共财产才会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赔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离婚损害赔偿侵害主体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离婚损害赔偿侵害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离婚损害赔偿被害主体
    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离婚损害赔偿侵害对象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结完婚之后那么所获得的一些工资、奖金等相关的收入都是会被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在离婚的时候平均来进行分割,当然了,如果是属于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并不能够要求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不可以反悔,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存在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离婚后不执行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办?
    离婚后不执行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离婚后不执行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反悔,虽然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对方不执行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审理的。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或者属于无效协议的,可以不执行。
    离婚怎么分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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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