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婚后所得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在婚前所得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