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7个月如何办离婚手续 |
释义 | 1、女的怀孕7个月的,除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外,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也是遵循前述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 新增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也有所变化,大致包括预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预约:根据各自地区不同规定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预约。 2.申请:在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4.冷静期及申请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申请材料的证件复印件、《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审查离婚登记条件。 6.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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