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父母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给儿子女儿保留相同的遗产份额,如果说女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且缺乏劳动能力,父母把遗产权留给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不然的话,女儿不能以此为由推翻遗嘱的法律效力。 2、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过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遇到的是什么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才知道是否合理合法。 3、遗嘱的法定要求 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