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监督的条件一般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