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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法院判决完了涉案的手机电脑会归还嘛
释义
    公安部门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但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扣押的物品应当清点并登记,妥善保管,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无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涉案取证的手机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拓展延伸
    刑事诈骗案件判决后,涉案手机电脑的归还程序及要求
    在刑事诈骗案件判决后,涉案手机电脑的归还程序及要求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手机电脑进行处理。如果这些设备是作为证据被扣押的,法院可能会将其归还给合法所有人或者依法销毁。在归还程序中,涉案手机电脑的所有权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并按照法院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法院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因此,具体的归还程序和要求需要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向法院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涉案手机电脑的归还程序及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所有权人需提供合法证明和身份证明,并按法院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法院将审查申请并作出决定。具体程序和要求需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法院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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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