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所需手续 |
释义 |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并办理过户登记。婚后房产加名字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婚后房产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子加上配偶名字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更名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完税凭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语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受理申请并审验材料,符合条件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相关法规,登记事项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婚后房产加名字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完税凭证等。申请人需要提交这些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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