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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
释义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是不能到场的主体可以委托他人到场,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
    一、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哪些行为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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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