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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工作人员换汇罪立案标准
释义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及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的概述。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币量在二百张以上构成犯罪。伪造货币罪涉及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币量在二百张以上,制造货币版样或提供版样给他人伪造货币等情形。货币包括人民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法律分析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1、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是: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结语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币量在200张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此类行为,依法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依法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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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