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续递交到检察院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连同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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