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是: 1、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异议和质疑,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 2、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异议和质疑,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文件要求、时间安排等内容。同时还要为投标人提供答疑服务; 2、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招标保证金并获取文件的电子或纸质版; 3、编写投标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并选择相应的标价; 4、提交投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递交指定地点,领取投标回执; 5、开标与评审:开标时公开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选出合格的中标者,未中标者撤销保证金并领取退款; 6、签订合同:完成评标后,中标者与招标人进行洽谈及最终确定,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可以包含具体的约定条款以及履行责任要求等内容; 7、实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招标工程实施,中标者按时完成任务并达到工程品质要求。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非常重要,在招标过程中应该注重保证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文件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