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微信公众号上被诈骗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电信诈骗达立案标准6000元,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损失的钱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接受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可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6000元,(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立案标准是3000元)您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能够侦破并找到犯罪嫌疑人,您损失的钱财就有可能被追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遭遇微信公众号诈骗,如何迅速防范和报案? 若您遭遇微信公众号诈骗,以下是一些迅速防范和报案的方法。首先,立即与微信官方联系,报告被诈骗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联系自己的银行或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以防进一步损失。同时,保存所有与诈骗有关的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备后续报案使用。第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和证据。此外,注意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点击可疑链接或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最后,与其他受害者分享您的经历,以提醒他人警惕类似诈骗行为。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关键,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帮助打击犯罪行为。 结语 当您遭遇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情况时,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成功侦破案件并找到犯罪嫌疑人,您损失的财物有可能被追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案、控告或举报,并根据情况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若您遭遇微信公众号诈骗,除了报案外,还应立即联系微信官方、银行或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并保存证据。同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警惕可疑行为,并与其他受害者分享经验,共同防范诈骗行为。及时采取行动是减少损失和打击犯罪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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