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主债消失,抵押权也消失,但主债未消失时,抵押仍有效。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协商展期,延长履行期限,抵押期限也延长。1、民法典规定,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失。因此,即使主债务延期,主债务仍未消失,抵押权仍有效。如果延长主债务期限,抵押期限也会相应延长。 2、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责任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展期,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及抵押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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