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在重婚或同居期间向第三人捐赠财产,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失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因捐赠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侵权的场合、侵权的后果、侵权人的利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标准是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遭受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