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延期交付的赔偿标准为,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方违约金给付的标准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给付。卖方延迟交货是指卖方未能在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履行其交货义务的行为。而对于买方来说,卖方延迟交货可能使他遭受巨大的损失。延迟交货是法学术语,指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没有这种约定,要求承运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的行为。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怎么规定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二、民法典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对于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是指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对于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必须按照上述的确定标准来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