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人能否自己转让质押物 |
释义 | 质押权人不可以自己转让质押物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 一、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不一定无效。质押合同在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时生效,质权一般在交付质押物时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 二、股权质押期间还可以买卖吗 股权质押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后是可以转让的。在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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