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根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组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如果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此外,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调解期限已经过了60个工作日,但是还没有完成调解怎么办?如果调解期限已经过了60个工作日而仍然未能完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调解或者提出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等。 了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期限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都非常重要。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法律咨询,可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进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组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