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申请的时间节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工资损失的申请应当在以下时间内进行: 1.工伤发生后5日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填写工伤申报表; 2.用人单位收到工伤申报表后3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办理工伤认定;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之日起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书。 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工伤认定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初步处理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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