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一)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三)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五)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九)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