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承包商未能收到款项,如何解决? |
释义 | 承包人无资质发包人可拒付款,经验收合格可补偿;无效合同停工,已完成工程结算。《民法典》规定:合格修复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不合格修复无权补偿。发包人若有过错,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承包人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工厂承包商的权益并解决未付款问题? 工厂承包商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并解决未付款问题。首先,他们可以与工厂进行积极沟通,明确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要求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如果工厂方拖延支付款项,承包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并索取相关赔偿。同时,承包商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调解,以便快速解决争议。此外,承包商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付款通知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支持。总之,通过采取合适的法律和协商手段,工厂承包商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解决未付款问题。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如下: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若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厂承包商未收到款项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工厂沟通、签订合同、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并解决未付款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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