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入罪金额: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