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要回非法吸储受害者所损失的资金? |
释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其形式包括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方式、在存款中补足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中的被害人的合法钱财是都能返还的。如果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被追缴成功的,其违法所得中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体外循坏”又称“绕规模”,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定的放贷规模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通俗地说,体外循环就是谁能给我拉来存款,我就将此笔放贷规模“体”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贷给谁。此种体外循环本身,如其“造成重大损失”者,也属本法第187条所规定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 (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此种情况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提高利率的违规操作情况,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款项、作为自己擅自抬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抬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段来吸引存款人前来自己所在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 (3)以擅自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实质,仍然是变相抬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者,必定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 (4)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 (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在很多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主要有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等。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在存款中补足利率差额等。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要求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及时返还其中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同时,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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