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抗疫一线人员政策? |
释义 | 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由江苏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应该做出如何的相应调整? 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一是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二是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三是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总结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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