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酌情处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是否减刑。 一、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处理区别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处理区别主要在于判刑情况不一样。具体而言,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并且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二、非吸数额巨大的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标准如下:(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