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不让带资承包? |
释义 | 最近多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法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薪资,所以国家规章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带资承包,是指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双方的资金支付关系在合同中明示,并约定建设单位正式拨款的阶段或时期,以及所垫资金的偿还形式。,法律依据,《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法进行建设的通知》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不得将带资承包内容写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也不得签定包含此类内容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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