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适用《国籍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