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关系证明在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开具。开具证明时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关联方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自2016年9月1日起,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但居民户口簿中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对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户籍登记及变动轨迹信息出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