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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该房产是怎样的?
释义
    男方父母买房为子女,离婚不分割,婚后女方加名字算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赠与,不算共同财产。登记在子女及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然而,若在结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则视为共同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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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