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的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的刑罚,不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判处死缓的案件,各级法院有权直接核准。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罪犯怀孕等情况,应停止执行死刑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确认无误后,可再次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死刑缓期执行是一种特殊制度,考验期过后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该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其实我们说的死刑就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以说是死刑中的一种特殊制度,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那种不是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死缓考验期过了之后,往往就是会对罪犯减刑为无期徒刑。 结语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判决后立即执行死刑的制度,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罪犯怀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死刑缓期执行则是一种特殊制度,对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在考验期过后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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