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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
释义
    一、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
    1、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以及因为被除名而退伙。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企业中造成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应当赔偿的数额。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退伙协议何时生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所以普通合伙退伙协议生效的时间应该是合伙人签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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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