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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改革是哪一年
释义
    中国土地改革是1950年。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为适应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剥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在指示中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各项原则。
    到1946年冬,河北各解放区凡是环境许可的地方,土改运动都开展起来了。1947年2月,晋察冀中央局召开土改工作汇报会议,对“五四”指示以来的土改运动进行了认真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进找出了不足之处,提出了进行复查的任务。会后,冀中、冀晋、冀东、察哈尔等地开始了土改复查。
    改革背景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他们以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
    地主阶级不仅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而且与官僚、特务勾结在一起,任意欺辱和鱼肉百姓。双塔村地主王汉章叫佃户马义山出差,因事晚了点,王汉章即用皮鞭将其眼珠打淌。喂马的长工巩荣石无辜被王汉章活活打死。此外,不少大地主还养着“团防”,作为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给劳动人民,已成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 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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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