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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福州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一、在福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腾退廉租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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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