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流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关于财产、子女、债务等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之后,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只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未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自由离婚可有两种离婚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手续齐全,手续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三个月以内的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手续齐全、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两个人共同去法院调解离婚,需要起草民事起诉状,提交结婚证或者结婚档案、涉及孩子抚养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铺、涉及财产纠纷的还有提供财产的相应证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有的法院对于双方自愿、对财产、孩子都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开放绿色通道,可以很快出具民事调解书。未开发绿色通道的则要走法院的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原则上6个月,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 若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又没有财产及孩子抚养纠纷的,可共同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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