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释义 | 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议。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需要达成离婚协议,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其次,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不能强迫一方签署。最后,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自愿离婚需要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明确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夫妻双方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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