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以下四份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双方自愿离婚主要含以下内容: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收到离婚证后,还应该要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和应该尽到的义务。当事人以离婚登记审查处理书的形式亲笔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该要使用其指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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