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程序规定的情况下,直接到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即可。需要协议书的,协议书双方签字就算生效了,离婚登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就可以。 离婚协议书 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