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不可以判死刑吗 |
释义 | 孕妇是不能判死刑的。对于孕妇犯罪的固然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孕妇肚子肿的婴儿是无辜无罪的,所以不能够因为孕妇被判处死刑而导致婴儿连坐杀掉。所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对孕妇判处孕妇,其中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即死缓)。 一、生第一胎国家有补助吗 孕妇生第1胎国家会补贴的金额有的地方是200元,有的地方是500元,会根据每个地方消费水平来决定,因为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不同,所以出现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假如孕妇是农村的户口,而且没有工作,只要他参加了当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那么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补助,也就是农村孕妇或者产妇的一些补助。假如说女性的配偶他依法交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女性生完孩子以后还可以报销这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赔偿,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三、缓刑期间对孕妇具体有什么照顾 孕妇被判处缓刑的,可以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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