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外部赠与,即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或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2.附条件赠与;3.前提情形。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6.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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