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答辩状交给二审法院。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但被上诉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辩护,当然也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不必提交答辩状,但如果进行答辩,应注意答辩期的限制,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