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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